兰州律师:注意: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且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5-07-30

兰州律师:注意: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且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名义股东既指未实际出资,而是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成为挂名股东。新公司法实施后,无论是挂名股东还是代持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且对因公司经营、被代持股东所从事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股东对公司负有法定出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除外。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可以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与此同时,名义股东系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尽管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但是基于工商登记的对外公示效力,公司债权人亦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公司债权人,名义股东亦难以以其并非公司实际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为由免除其责任承担。当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基于其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约定依法向实际出资人追偿。除履行出资义务风险外,名义股东代持股权还存在退出难、税收、行政处罚等风险,因此,建议要慎重决定是否为他人代持股权,即使代持也应审慎审查实际出资人的资信情况与出资情况、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等。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公司实行登记公示制度,公司股东一经登记备案即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股东均负有不都程度的责任,如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如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公司出资等犯罪行为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对于股权代持,被代持股东是以代持股东的身份名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一旦被代持股东利用股东身份从事诸如贷款、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代持股东也有可能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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